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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拆 迁 公 告
黄房拆许字[2010]第16号
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黄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黄房拆许字[2010]第16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黎阳老街改造项目(横一路地块)
2、房屋拆迁人:屯溪区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3、建设项目拆迁范围: 东至黎阳老街改造项目0727-A3地块;西至黎新路;南至龙山路;北至黎阳老街改造项目0727-A3地块。
4、房屋拆迁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5.拆迁补偿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黄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拆迁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方案由拆迁人公示。
6.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本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黄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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