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拆迁工作人员及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黄房办[2010]63号 签发人:邵诸云
各区、县房管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屋拆迁市场,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市人事局黄人[2002]8号文件《关于黄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市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保证职称评审、续聘和累时晋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度全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2009年度已取得拆迁工作上岗证书需要换发新证的人员,且每个拆迁公司必须具备8名持证上岗人员,并将其作为拆迁公司年检必备条件之一。
2.未取得拆迁岗位资格证书拟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
3.全市中、初级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报名时间:
2010年5月24日—5月29日,5月24日(星期一)上午报到,5月27日—5月29日为学习、调研考察。
三、培训地点:
黄山市徽商故里大酒店
四、培训内容:
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拆迁实务、拆迁疑难问题解析、行政诉讼相关知识、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五、考试发证:
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新岗位证书及胸卡。
六、培训要求:
1.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于5月1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电话:2541001、2539807)。
2.已取得《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报到时将岗位证书原件及报名表(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交于报到处,以便登记学习情况;新参加人员将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交于报到处。
3.需登记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到时请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交于报到处,新参训人员须备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4.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调出证明和现工作单位调入证明。
5.各单位务必重视继续教育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统一收集相关报名材料、填写相关表格,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同时安排好拆迁工作,挤出一定的时间使其完成培训班学习,确保按时到课,达到学习目的。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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